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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函[2011]69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春风行动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春风行动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691号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将春风行动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形成计划完善、重点突出、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良好格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各地在春风行动期间,要为各类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和有招聘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用工规范诚信企业”及时提供就业服务,组织好劳务对接专场招聘活动,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开展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整顿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好春风行动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宣传、服务、走访、政策和维权“五到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将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开设“春风行动专栏”,及时报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并通过12580求职通、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实时发布各类招聘活动信息。

  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妇联于2012年1月7日前分别上报本部门春风行动方案和日常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4月初上报本部门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转发文件附件1、2、3)。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7号)(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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