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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粮食局、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推进“三化同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作为,密切合作,协同推动示范区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粮食局、省气象局)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引领建设发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依据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类指导,严格审核,分期创建。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高起点组织编制好示范区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任务,排出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优化细化建设保障措施,确保示范区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引领性。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示范带动发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做到可学可用,不搞形象工程,杜绝花架子。示范区建设要突出“四良”,即实行良田良种良法良制配套。一是建设高产稳产良田,核心区要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土肥沃,渠硬化,灌排配套,农田旱涝保收率达到100%;二是推广优质品种,着力推广普及高产、高抗、优质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大力推广良法,实施科学播种施肥、病虫害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和生态养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四是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比重达到100%,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100%。辐射区农田旱涝保收率达到8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切实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省区域现代农业的样板区、先进科技转化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引领全省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三、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县级政府是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示范区申报、建设、管理负总责。示范区建设要以规划为统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级有关部门规划设计、项目申报安排时,要主动做好与省、市有关部门的对接,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类现有涉农项目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发挥资源集聚效应。 四、实行动态管理,推进规范发展。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加强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制定标准,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区,继续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安徽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五、实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各尽其职,加强工作指导,出台扶持推动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同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指导、协调制度,每个成员单位对口联系1-2个示范区,利用自身优势,抽调优秀干部驻点,加强对示范区具体扶持和工作指导、协调,驻点干部列入下基层干部系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成员单位对口联系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附件: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示范区 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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