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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抓住瓦斯和水害,实施两大灾害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紧抓住“治瓦斯、摸清水”两大重点,组织实施瓦斯和水害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加以推进,切实提高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的科学化水平。一要加强灾害治理基础管理。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组织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抽采达标评判;开展煤矿水文地质和老空区普查,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强化探、掘分离管理。二要健全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建立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足配强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到年底,全省50%以上的生产矿井达到要求;加快建立“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到年底,全省的建设矿井和生产矿井全部达到要求。对不达要求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三要积极采用有效综合手段。在瓦斯防治上,要综合运用采场布局、系统改造、监测监控、区域治理、抽采利用等综合手段,逐步转变防治方法,加快推进瓦斯防治由风排为主向抽排并举转变、由边抽边采向先抽后采转变、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由被动抽放向主动利用转变,确保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采掘活动。在水害防治上,要自觉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不断改进单一的探测方法,将勘探与问探(水文地质调查)相结合、将物探与钻探相结合、将水平探与立体探相结合、将水样化探(验)与征兆预探(测)相结合,有效提高探水的可靠性。四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要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不断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提高对事故的预控能力。要加强作业场所瓦斯实时监测监控,积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根据矿井通风系统现状,建立三维通风动态仿真模拟系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可靠性评价,对通风系统调节方案和调节效果实行预先评估,实现动态分析和及时决策,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五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继续深化以查隐患为手段、促整改为重点、防事故为目标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的功能,注重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行高端标准引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一要形成更严格的促进机制。积极利用政策扶持、评比激励和处罚约束等手段形成引导促进机制。将标准化作为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进一步推动达标工作。凡2011年底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要在2012年1月底前,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限期达标。二要出台引领性的高端标准。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目标,按照分项目、分类别和分等级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坚持普遍性的一般标准和引领性的高端标准相并存的基本原则,制定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设定标准过渡期限,从一般化标准建设向高端化标准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三要强化动态化的达标管理。更加注重标准化的内涵建设,突出动态达标管理,将建标、对标和达标步骤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督促检查频次,半年或分季度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评比工作,推进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达标。四要建设专业化的考评机构。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重点培育和积极扶植满足必要技术条件的标准化考评机构,出台考评办法,加强考评机构和考评工作的管理,严格标准化年度考评工作。 (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以职业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全员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知识普及形式和教育培训手段。要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特别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煤矿职工灾害辨识、防范事故的技能和自保互保、自救互救的能力。要认真组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要全面开展煤矿“六大员”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的素质提升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要大力实施“十二五”专业学历提升工程,利用煤炭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合作办学力度,积极培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壮大煤矿安全人才队伍。要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继续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的用工模式,将从业人员素质列入安全准入基本条件,扎实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要加大基层班组建设力度,强化班组民主管理,开展“人人都是班组长”的活动,一人一班轮流当值班班组长,形成班组人人“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持续改进”的现场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创建安全班组。要积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大力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注重实效”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安全发展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