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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20分)。政府出台规划得20分,多部门出台规划得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规划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规划得5分。此项为核心指标5*。 (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25分)。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4.队伍保障(50分)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20分)。有独立慢病科(所)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无独立慢病科(所)但慢病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无疾控中心的区/县,考核承担该工作的市级机构。此项为核心指标6*。 (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 (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10分)。2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5分。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 (二)社区诊断(50分) 1.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20分)。社区诊断是指覆盖全辖区的诊断工作,应当反映辖区内近两年情况。 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30分)。社区诊断报告应当涵盖如下内容: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10分);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10分);结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重点人群、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10分)。此项为核心指标7*。 (三)监测(155分) 1.死因监测(45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15分)。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死亡报告漏报率=(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100%,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告总数×100%。各项指标分别为5分,其中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得3分,90%-99%得4分,100%得5分。死亡报告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2)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居民粗死亡率原则上不低于6‰,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10分)。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10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亡数×100%,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数×1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和编码错误率指标分别为5分,每增加1%减1分。 (3)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10分)。每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10分,2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6分,3年开展1次漏报调查得3分。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每年出具1次报告得10分,2年出具1次报告得6分,3年出具1次报告得3分。 2.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分) (1)每年完成1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20分)。每个核心指标为5分。 (2)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15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三类指标各占5分。 (3)撰写监测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 3.肿瘤登记(45分) (1)辖区内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25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得20分,有二项不达标的得15分,有三项不达标的得10分,四项均不达标的得5分。肿瘤登记流程参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当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