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上海市安委会委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关要求,拟定于2011年12月,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和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2011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落实《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全年安全生产履职总体情况; (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情况; (四)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情况;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六)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七)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八)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情况; (九)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十)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工作。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组织督查与书面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内容督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督查主要采用书面履职报告督查,根据市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上报的年度履职报告反馈履职督查建议;对区县政府的督查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和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分组对区县政府开展督查,主要听取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结合区县实际和督查重点内容,选1~2个点(如:企业、施工工地、乡镇、园区、人员密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等)进行现场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反馈年度履职督查建议。 三、督查分组 对区县政府督查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和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分别带队,分9个组(详见附件),对16个区县开展年度履职督查(由于黄浦、卢湾两区撤二建一,今年不进行督查)。 四、督查要求 (一)市安委办负责督查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督查具体日期由组长确定,督查通知由各组联络员负责,各组督查任务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 (三)相关区县政府接到通知后,要确定专人,及时与督查组联络员或协助配合人员进行工作对接。 (四)各督查组应在督查任务结束后半个月内,在当场反馈内容的基础上,对所督查区县、委员单位的督查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书面反馈意见由各组联络员负责起草,经各组组长审签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统一书面反馈。 (五)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督查用车和督查活动摄录像,督查完成后音像资料统一交市安委办汇编、存档。 (六)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安排落实。 (七)请市消防局、市交警总队、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事局等单位将参加各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履职督查安排表 2.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履职督查自查表(2011年)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履职督查安排表
附件2: 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履职督查自查表(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