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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造价

工程师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分

72分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分

84分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

100分

60分

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

100分

60分

安装

执业

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分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

中药学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率

(%)

执业

药师

药学

二科

 

 

 

 

四科

 

 

 

 

合计

 

 

 

 

中药学

二科

 

 

 

 

四科

 

 

 

 

合计

 

 

 

 

造价

工程师

土建

二科

 

 

 

 

四科

 

 

 

 

合计

 

 

 

 

安装

二科

 

 

 

 

四科

 

 

 

 

合计

 

 

 

 



  

  注:1.“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2.对考二科的人员,应确定其专业类别,以便核发资格证书。

  

  填 表 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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