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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政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当前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部组织制定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及《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卫生事业发展非常不平凡的5年,也是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经过5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公布了《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十一五”末,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05万,较2005年增长了52%,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97提高到2010年的1:1.16。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36,二级医院达到1:1.13,医院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1.3%,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要求,大力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等领域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各级各类医院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抓手,推行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谱变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护理服务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服务领域逐步向家庭、社区延伸,在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临终关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新修订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护理型医院的建设,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专业的长期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护理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生命和健康日益关注,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广大护理工作者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在充分认识护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有利形势和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及人民群众对生命质量、健康水平和医疗保健的更高关注,护士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临床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立足国情、科学发展、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促进护理事业发展适应医学技术进步和医学模式转变的要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要求。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总体规划,确定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配套政策并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指导。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本地具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订全国中医护理发展的具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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