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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引导和鼓励新材料人才向企业集聚 加强产学研合作,重视企业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养,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制定人才向企业流动的引导政策,实施“新材料人才强企行动”。引导广大企业不断改善人才工作环境与条件,为一线用人单位充实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加大对企业教育培训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力度,并适当放宽使用限制;有条件的企业要制定吸纳、留住急需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建设形成若干企业人才高地。 (六)引导新材料人才向西部地区流动 针对我国材料资源很大比例分布在西部地区,而西部现有人才密度很低等问题,实施“新材料西部人才行动”,落实边远贫困和边疆民族等地区人才支持计划;结合西部地区的发展需要和资源禀赋,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人才继续教育、职务职称晋升等政策,鼓励人才向西部流动,改善人才分布与产业资源分布极不合理的状况;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人才达到一定时限要求的,在项目立项、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每年重点扶持一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的新材料创新创业人才;制定西部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回西部地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完善科技特派员到西部地区服务和锻炼的派遣、轮调政策等,切实改善西部地区新材料人才资源状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新材料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 科技部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在新材料领军人才的遴选标准、认定条件、考核办法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同时,统筹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等新材料人才资源,积极落实人才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配置和使用等各方面的统筹协调服务,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中央与地方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新材料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中央主管部委与地方政府的紧密衔接,形成部门和地方有效集成的、持续化的新材料人才开发与建设投入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形成符合人才发展规划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使用机制,形成与科技发展需求相适应、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的人才评价机制,保证人才队伍建设与新材料创新发展的协调一致。 (三)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 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在新材料领域人才建设上,必须发挥政府和企业在人才培养和使用上相互补充的作用,在加强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政府人才投入的同时,要通过财税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资源的投入,尤其要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投入,不断扩大人才资本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 (四)加强人才基础性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不断推进和完善人才基础性工作。一方面,加强新材料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统计、产业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建立人才资源统计渠道,完善人才资源统计体系。另一方面,推进人才信息网络和各类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人才信息化服务水平,为人才工作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撑。同时,坚持市场机制在新材料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不断加快人才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新材料人才的市场配置机制,为人才的充分竞争、合理流动、规范发展、高效配置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