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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办科技函〔2011〕50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的通知

[接上页]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照片

  ①独奏选手本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

  ②小型民族乐器组合及传统器乐合奏选手的组合剧照3张、个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③领队2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①选手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②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选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初赛音像资料

  初赛音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自选初赛曲目1首,制成dvd(或vcd);

  ②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弹拨乐器组及小型民族乐器组合曲目时限为5-8分钟、打击乐器组曲目时限为3-8分钟;

  ③除外包装上选手姓名、组别及曲目外,不得在录制内容中出现任何与参赛选手相关的信息;

  ④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后期剪接;

  ⑤未进入复赛者,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4.报名时间及地址:

  ①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处

  邮 编: 610021

  电 话: 028-85490890  028-85490899

  联系人:韩 捷、管 晓

  网 址:www.cysmw.com

  ②弹拨乐器组、打击乐器组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2月20日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演出处

  邮编:110818

  电话:024-23893826

  联 系 人:李 响、高 洋

  电子邮箱:yanchuzhongxin@163.com

  ③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及传统器乐合奏组: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1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西店1103号国粹苑c座3号楼四层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邮 编:100022

  电 话:010-87703821

  传 真:010-84032708

  联系人:崔 阳

  网 址:www.cnefla.com

  四、比赛时间及办法

  (一)初赛

  初赛以审听演奏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

  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和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及传统器乐合奏组2012年3月20日公布进入复赛选手名单,同时进行15天公示;弹拨乐器组、打击乐器组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2012年4月20日公布进入复赛选手名单,同时进行15天公示;初赛结果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未进入复赛者不另行通知。

  (二)复赛、决赛

  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和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及合奏组2012年4月9日至13日在成都举行复赛、决赛;弹拨乐器组、打击乐器组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2012年4月23日至29日在沈阳举行复赛、决赛。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选手可直接进入复赛。

  承办单位为参加打击乐器组比赛的选手提供大堂鼓2个,中国大鼓1个(鼓面直径80公分),5音排鼓一套(苏州产),13音编鼓一套(苏州产),进口小军鼓架8个,5头进口木鱼2套(单排、双排各一套),托盘2个。

  五、比赛曲目

  (一)独奏:

  1.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弹拨乐器组:

  初赛:自选曲目1首;

  复赛:自选曲目1首(必须与初赛曲目相同),规定曲目1首;

  决赛:自选曲目1首(不得与初、复赛曲目重复),规定曲目1首;

  以上自选曲目时限为每首5-8分钟,自选曲目限定为中国作品,规定曲目详见附件二。

  2.打击乐器组:

  青年组

  初赛:自选曲目1首(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

  复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1首曲目必须与初赛曲目相同,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另外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大堂鼓)

  决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1首规定乐器项目为组合打击乐器独奏,另外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板鼓)

  少年组:

  初赛:自选曲目1首(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

  复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1首曲目必须与初赛曲目相同,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另外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大堂鼓)

  决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不得与复赛曲目相同;另外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大堂鼓,不得与复赛曲目相同)

  以上自选曲目限定为中国作品,时限为每首3-8分钟。青年组决赛中的规定乐器项目-组合打击乐器独奏,应为三件以上中国打击乐器。

  (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初赛:自选曲目2首;

  复赛:自选曲目2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决赛:自选曲目2首:1首传统曲目、1首创作曲目(其中一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以上自选曲目时限为每首5-8分钟,自选曲目限定为中国作品。

  (三)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与传统器乐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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