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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寒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学校要做好中小学生假期健康和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放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健康和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及技能,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自助、自护、自救能力。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寒假补课,切实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并下发“告家长书”,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管理;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讲究饮食卫生,注意饮食安全;注意孩子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使每一个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愉快的寒假。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未成年人寒假工作情况,创新工作载体,培育品牌项目,逐步形成工作特色,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上海市教委德育处,联系人:周烨;联系电话:23116790。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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