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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2011]8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 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战役,特制订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一)火灾隐患排查达到“四清两掌握”,即火灾隐患数量清、整改期限清、整改措施清、整改结果清;切实掌握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安全状况。

  (二)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

  (三)火灾事故做到“两杜绝”,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战役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毛传强 省住建厅副厅长

  副组长:徐武建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成 员:王云泉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温芙娟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冯家清 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陈浩泉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 弘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叶 兵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刘少国 省住建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协调、联系各单位开展工作,及整理、上报工作信息。联系人:张雨梅,联系电话:027-68873062,传真:027-68873088。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负责“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单位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三、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场所。重点抓好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一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体系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位,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配置到位,是否有消防平面布置图,重点检查高层建筑、施工升降梯、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等部位的临时消防设备配置情况。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是排查工地作业区、工人宿舍的用电、用火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二)外墙保温材料及装饰防火材料的设计和施工。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管理,对消防设计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许投入使用、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律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销售。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明确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相关设计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对建设工程的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及相关设计要求进行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选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进行施工,是否对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进行防水性能复检。(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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