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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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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轨道交通行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检测等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应急救援点设置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消防安全和防台防汛、安全保护区作业管理等。

  

  (4)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设备配置情况、内河辖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和航行安全以及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情况、防止船舶违章超载运输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5)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安全: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的情况;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持证上岗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工作职责

  

  市交通港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市交通港航行业“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查。局安委办会同局相关处室和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对重点领域中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季节特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并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检查。

  

  对于未列入本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范围的其他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交通主管部门不能放松安全生产监管,应结合今年政治形势和行业特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并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基层和现场,加强对管辖范围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船的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提高效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等举措,将工作细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隐患,狠抓整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各类隐患,确保专项行动效果。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并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及春运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持救助值守车船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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