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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2012年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推进会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结合2012年我国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会[2011]19号)确定的任务措施,研究制定了《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充实会计管理人员,强化会计管理在财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2012年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发展目标,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推动会计事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司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发展改革大局,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继续深化会计法制、会计准则、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对外交流、会计研究等多个领域的会计改革,为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不断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动法规制度贯彻实施。一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的出台,启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的起草拟订工作,对修正案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为顺利贯彻落实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加快修订或制定《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等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办法,强化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实践,确保各项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平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会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增强会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等渠道,宣传会计法规制度,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长效机制。 二、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研究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一是大力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组织小企业会计准则系统培训,建立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案例指导制度,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规范、具体的参照。三是全面清理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原有规定,努力构建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统一格局。四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发布的有关准则,启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并选取部分企业进行实施模拟测试,积极稳妥地进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五是制定发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编写制度讲解,做好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六是继续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工作,探索开展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控分析。 三、深入贯彻实施会计人才规划,加快建设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人才队伍。一是革新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方式,启动行政事业类(医改班)培养项目,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人才支撑,继续招收一期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二是在全国全面实现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和全国统一题库,制定发布相应的考试考务规则,启动考试大纲修订工作,对全国题库进行更新和扩容。三是升级完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实现调转模块与会计人员数据库的对接,努力实现全国平台与各省级管理系统之间的无缝对接;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会计从业资格电子证书。四是继续做好高、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考务管理规定,全面推行网上评卷,探索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五是广泛宣传和推动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抓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六是积极推动高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empacc)、会计博士专业学位(dpacc)申报和建设,推动会计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相关资格考试“双向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