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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0―201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2011年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0-201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2011年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冀政函〔201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把人居环境创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宜居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全省人居环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授予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和霸州、三河、晋州、黄骅、冀州、任丘市“2010-201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授予迁安、武安市“2010-2011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授予唐山市唐河青龙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迁安市黄台山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秦皇岛市山海关石河生态防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邯郸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临漳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馆陶县老城区绿化升级建设项目、肃宁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项目、承德市迎宾路改造工程项目、邢台市水环境治理暨健身绿道建设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乡新农村建设项目“2011年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

  希望获得人居环境奖(进步奖)的城市和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和单位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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