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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滦县东出口滦河大桥及北戴河国际机场连接线工程项目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滦县东出口滦河大桥及北戴河国际机场连接线工程项目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2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滦县东出口滦河大桥及北戴河国际机场连接线拟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唐政字〔2011〕12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滦县利用政府贷款建设东出口滦河大桥及北戴河国际机场连接线工程项目。该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成后在新建滦河大桥西150米处设一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本息。具体收费范围、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收费票据管理等事项,待该项目建成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报省政府审批。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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