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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政发〔20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两大工程”,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居住安全的着力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强力推进,建成了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示范村,农村住房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乡村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了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乡风文明。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推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兴庆区等7个“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先进集体,吴忠市利通区等8个农村危房改造先进集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5个“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工作新思路,努力把我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上新水平。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奋力拼搏,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2012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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