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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集中处置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

  

  1.坚决纠正“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

  

  2.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以拆除复耕为主要手段,加大整改纠正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强制拆除行动,重点拆除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和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

  

  3.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过程中,要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石字〔2011〕7号)要求,履职到位,联合执法,共同监管。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配合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涉嫌犯罪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侦查、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阻挠、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查处、取证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进行侦查;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立案,迅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土资源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依纪应当被追究党政纪责任时,应立即介入立案调查,及时作出处理。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挥职能作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1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警示、约谈,直至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认真汲取2010年度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被国土资源部集体约谈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这次集中整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姜德果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晓军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全市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丙营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

  

  (三)规范执法,严肃查处。坚持依法办案,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对事处理必须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应执行未执行的不放过。

  

  (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要边查处边整改,处理执行一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并通过集中整改行动,认真查找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五)每周小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每周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集中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集中整改办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强化督导,严肃问责。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的,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市政府还将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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