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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城管执[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城管执法系统使用数字集群电台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城管执法系统使用数字集群电台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1〕62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为增强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市局决定在各区县城管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统一配备摩托罗拉800兆数字集群对讲机,现将配置及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置数量

  

  各单位统一配备固定台一部,手持台两部。

  

  二、资产归属

  

  设备归属各使用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移交手续另行办理)。

  

  三、使用经费

  

  设备采购费用由市局承担;设备使用和维修费由各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开户费150元/台、月租费160元/台)。

  

  四、使用要求

  

  固定台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手持台在重大活动期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新配置摩托罗拉800兆集群对讲系统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并恢复早晚点名制度,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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