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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环境面貌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但源头减量和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城乡建设发展。为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创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美好家园,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部署要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着力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着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行机械化清扫,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城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市和县城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省辖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达5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2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全面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全面得到无害化处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监管体系。 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严格限制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生产替代塑料袋等制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对有机垃圾实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 (四)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以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要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抓紧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进行分流,积极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市、县(市)应于2012年底前落实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场所。全面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加快推进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餐厨废弃物的单独分类收运和集中处置,逐步推行居民家庭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处置。 (五)提高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回收站点,规范从业人员服务和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处置和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再生物资收集、运输、加工和利用产业链。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垃圾分流和分类处置需求,全面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粪便等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资源化利用产品作为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各市于2014年底前、县(市)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