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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参谋决策、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经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1年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 一、人员组成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拟设种植、畜牧、水产、检测、转基因安全及综合问题研究等六个组,每组聘请专家若干名,专家从本市科研院校(所)、技术推广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推荐产生,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首批聘任专家10名(名单见附件)。专家聘期一般为5年,并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续聘、增聘或解聘。 二、主要职责 1、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委托,密切关注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科学分析和研判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及时提出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防范和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2、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课题的研究,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出风险预警,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承担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领域专题研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国内交流和合作,积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技术和数据,为政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咨询。 4、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撰写和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性文章或文献。 5、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适时回应和引导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关注。 6、承担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1、在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秘书处,负责与专家保持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2、专家组秘书处按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召开专家组工作例会,收集整理专家意见、建议和研究成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专家组参与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项目的编制和评审,领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每年给予专家组秘书处和专家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专家组秘书处的工作经费参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相关协会的工作经费额度;专家的工作经费参照农业部的有关标准。 5、专家组秘书处负责对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12月22日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首批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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