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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完成我市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府法[2010]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适用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统计周期为一年统计一次,统计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10日至下一年度的12月10日。

  统计报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各县(区)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及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于2011年12月25日以前,将本年度汇总后的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机构直接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填报工作,于2011年12月25日以前,将本年度汇总后的统计报表(报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网站www.nxfzb.gov.cn下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黄彦博 联系电话:13649567715;电子邮件:nxgyfzb@126.com)。

  四、各县(区)法制工作机构在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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