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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确定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上海港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确定下列单位为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示范单位: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振东集装箱码头公司;

  

  2、上海罗泾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

  

  4、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

  

  5、上海金岸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希望上述单位在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工作中继续创新、加快转变,起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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