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综函[20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与资金筹措情况的通知

[接上页]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区要将填报完整的《2012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表》(附件1)、《2012年续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表》(附件2)、《2012年以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情况表》(附件3)及相应书面报告(均含电子版),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单列市有关数据由省级部门汇总报送。

  

  附件:1.2012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表

  2.2012年续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表

  3.2012年以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情况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套、万元

  
 2012年新开工工程套数 2012年新开工工程总投资 政府投资需求2012年资金筹措情况
 其中: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 其中:项目资本金需求 合计 财政预算安排企业、个人自筹社会融资
小计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其他资金
中央补助 省级补助市县公共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总计                 
一、保障性住房                 
1、廉租住房                 
其中:新建廉租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限价商品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                 
1、城市棚户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                 
3、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4、垦区危房                 
5、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注:1.“廉租住房”一栏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和购买、改建、长期租赁廉租住房,不含租赁补贴。

  2.“中央补助”由中央部门汇总全国情况时填列,省级和市县部门不填;“省级补助”由省级部门汇总本省情况时填列,市县部门不填。

  省级财政厅(局)印章 省级发展改革委印章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印章

  

  附件2:2012年续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套、万元

  
 2012年续建工程套数 2012年续建工程投资需求 政府投资需求2012年资金筹措情况
合计 财政预算安排企业、个人自筹社会融资
小计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其他资金
省级补助 市县公共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总计              
一、保障性住房              
1、廉租住房              
其中:新建廉租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限价商品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              
1、城市棚户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              
3、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4、垦区危房              
5、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注:1.“廉租住房”一栏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和购买、改建、长期租赁廉租住房,不含租赁补贴。

  2.“省级补助”由省级部门汇总本省情况时填列,市县部门不填。

  省级财政厅(局)印章 省级发展改革委印章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印章

  

  附件3:2012年以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万元

  
 货币补贴户数货币补贴资金需求财政预算安排
小计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市县公共预算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注:1.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补贴,由其按规定到市场购买住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2.“中央补助”由中央部门汇总全国情况时填列,省级和市县部门不填;“省级补助”由省级部门汇总本省情况时填列,市县部门不填。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