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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市政字[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3-05
【实施时间】 2009-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和签订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考核,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以及卫生、公安等28个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同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各项指标。市政府决定,对履行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爱辉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北安市政府、五大连池市政府、嫩江县政府、逊克县政府、孙吴县政府和28个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并授予爱辉区政府、北安市政府、五大连池市政府、嫩江县政府、逊克县政府为“优胜单位”(以上均按人口统计单位顺序排列)。
  
  2009年,市政府决定继续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和卫生、公安等28个相关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优良的人口环境。
  
  附件:黑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相关部门名单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黑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相关部门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文明办、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科协、市发改委、经委、农委、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人事局、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工商局、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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