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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公安部
【发文字号】 教基一函[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本行业中选择优质的社会教育资源,其要具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保证学生安全,便于学生感受和动手实践。要发动当地和所属的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功能设施,与当地教育部门一起开发安全教育的活动方案,制订组织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本地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标准》,在基地的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提出要求。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供中小学就近就便选择。并协调实践基地单位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对中小学生的参观实践活动给予支持。

  

  符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求的机构,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成为当地社会实践资源单位,可向教育部、公安部申报,经教育部和相关部委审核后命名为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各地公安厅(局)会同当地教育厅(教委),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分别向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报送《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该实践基地开发的教育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由公安部和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挂牌、命名。教育部、公安部将定期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活动开展出色的学校和基地进行表彰。

  

  各地在申报或建设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具体事项可与公安部消防局或与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

  

  公安部消防局

  

  联系人:彭楠

  

  电 话:010-66267669

  

  传 真:010-66267709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10-66096412

  

  传 真:010-66097873

  

  附件: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展示开放面积:

年开放天数:

年受众人次: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

 

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省教育部门、消防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此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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