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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1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38号),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再创淄博农业发展新优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478家,成员近12万人,带动农民近22万户。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拓宽了农业发展空间,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总体数量少,发展规模不大;农户入社率仅为1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内部运行不够规范,带动能力不够强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政策、经济、行政、引导、服务等多种措施,强化支持,加强指导,理顺机制,优化环境,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全市运作规范、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发展到2000个以上, 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收入提高30%以上;培育市级示范社200家,带动发展一批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合作社,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围绕以上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作社。根据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围绕建设南部生态有机农业区、中部观光休闲农业区和北部高产高效农业区“三大板块”和实施蔬菜、林果、畜牧、渔业、花卉苗木和种业等产业振兴计划、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相关专业合作社,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围绕实施国家和省、市粮食产能提升计划,整合政府、农民及社会投入粮食生产的生产要素,发展一批较大规模的粮食合作社。临淄、桓台、高青每个区县发展2-3个覆盖县域范围的粮食合作社和一批乡镇粮食合作社。围绕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水利、林业、金融、科研等部门结合,与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

  2.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仓储以及教育培训、技术信息等服务型合作社。围绕城乡统筹、产业融合,在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吸引工商资本开发农业、建设精品采摘园、开心农场、农家乐等方面,培育各种合作社,促进都市农业发展。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农村农贸市场、商店超市、旅馆饭店、家庭手工业、公用设施建设、物业管理、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沼气建设以及信息服务等方面,积极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3.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搞好农产品分级、整理、包装等初加工,为城乡市场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支持合作社不断增强自身积累,采取农民社员出资、争取政府扶持、适当负债等形式兴办加工企业。扶持合作社开展多品种、多形式、高质量的精深加工,不断适应国内大中城市和国外消费市场需求。引导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共同兴办加工企业,提高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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