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4.引导发展合作社联合组织。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跨区域联合社和联合会,通过合作社联合,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十二五”期间,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提升合作社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三、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要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示范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以示范社为载体,加强合作社与涉农项目的对接,提高对合作社的综合支持力度,在全市培育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化指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保障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增强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证活动。引导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打造自主品牌,提高合作效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联合、跨区域扩建基地,创办加工企业,组建营销网络,发挥合作社资源配置、要素组合、产业集群的作用,把产品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建成一批强社名社。

  (三)强化合作社人才培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成员的培训教育,培养广大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素质。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训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组织管理、创业经营、产品营销等方面的能力。继续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农村阳光工程”,重点加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农村能人的培训。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强化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力量。“十二五”末,各区县都要挂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

  (四)加快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资助与合作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涉农部门要围绕政务指导和商务服务,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发布工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多样化、时效性的信息服务。“十二五”期间,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管)部门都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

  四、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优先扶持合作社示范社、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合作社。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采取奖励、直接补助及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中央和省支持的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项目和预算内投资项目,要优先委托和安排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合作社承担。

  (二)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政策。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研究设立适合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贷款项目。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制定合作社专项贷款指南,为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满足合作社小额贷款的需求。鼓励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对于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信用评级高的合作社,特别是县级以上示范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探索适应合作社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政府扶持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为具备条件的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允许农民开办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