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中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修改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件)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3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第四十九条中的“按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的滞纳金”修改为“按日加收所欠款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4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第二十一条中的“并按欠缴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内容删除。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57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中心城区马路市场、露天摊点管理制度(试行)》第十八条中的“组织拆除摊位”内容删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