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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中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修改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件)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3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第四十九条中的“按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的滞纳金”修改为“按日加收所欠款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4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第二十一条中的“并按欠缴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内容删除。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57号) 修改内容:将原文件《中心城区马路市场、露天摊点管理制度(试行)》第十八条中的“组织拆除摊位”内容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