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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营造和谐春运氛围,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现将春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春运组织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齐同生常务副主席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区的春运工作。自治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春运期间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预案,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工作需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春节运输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要予以保证。

  

  二、强化春运安全管理

  

  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恶劣天气多,人员、设备易疲劳,更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重中之重,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责任。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运输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行。要做好桥梁、道口、隧道的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查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辆和飞机。各地要特别注意吸取国内最近几起校车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春运期间校车运营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努力增加运力配置

  

  各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统筹安排运力,适时增开线路,提高发车密度,尽量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科学安排运力,重点掌握北京、西安、上海方向的旅客流量,尽力满足不同时段、不同旅客的运输需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灵活调度,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适时增开区内、外公路客运班线,组织开行省际间和大城市间客运直达运输,方便旅客出行。民航部门要及时落实好节日期间的航运班次,做好银川至各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确保国内旅客的出行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信息引导,掌握民工流动情况并及时提供给运输部门,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以便安排运力,保证运输需求。各市春运领导机构要协调油品供应企业提前落实油品资源,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求。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提前掌握春运期间煤炭、成品油、粮食、节日应市商品等重点物资的运输需求,充分利用好春运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确保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春运期间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春运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特别是苗头性事件要进行研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避免事态扩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储备一定的应急动力和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以备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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