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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快提升基层预警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乡镇和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切实做到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力争到2015年全区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实现气象信息服务站全覆盖。要抓紧建立以电视、广播、无线通信等为载体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重点抓好气象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两级农村用户气象服务中心,广泛开展气象咨询、灾害预警等服务,指导广大农民群众搞好农业生产。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切实把“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认真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牧、水利、国土资源、林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和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和预警信息覆盖率,确保农民享受更多的气象服务。要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灾害救助、损失转移分担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和科普展览,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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