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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内容:对示范园食用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以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抽检与送检相结合,确保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并不断健全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负责组织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垦区)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督促示范园及时送检,组织示范园产品质量抽检(抽检示范园比例不低于50%);各示范园在产品上市期间必须向所在省(区)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样检测,并及时向本省农业(农垦)主管部门报送检测结果。 进度安排:根据各示范园产品上市时间开展检测工作;11月,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形成年度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报告并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当地情况,编制本省年度实施方案,科学安排2012年示范园创建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求实创新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不断增强指导、协调和服务能力,深入基层和热作生产第一线,加强对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生产规范等示范园创建重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示范园建设水平。 (四)及时总结交流。各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园建设成果和典型经验,加大示范园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广泛推广,推动整个热作产业水平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