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二轮 1.自选下列巴洛克奏鸣曲一首:柯莱利、亨德尔、列克莱尔、纳迪尼、塔蒂尼(不含“魔鬼的颤音”)、威拉契尼 2.中国乐曲一首 3.下列克莱斯勒乐曲一首:爱的欢乐、爱的忧伤、美丽的露丝玛琳 4、有钢琴伴奏的技巧性乐曲一首(9分钟之内) 第三轮 自选下列协奏曲一首:布鲁赫、海顿、卡巴列夫斯基、拉罗(免第三乐章)、门德尔松、圣-桑no.3、维尼亚夫斯基no.2、维奥当no.5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名次奖:各组均设名次奖6名,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青年组:第一名 12000元 第二名 9000元 第三名 7000元 第四名 5000元 第五名 4000元 第六名 3000元 少年组:第一名 8000元 第二名 6000元 第三名 5000元 第四名 4000元 第五名 3000元 第六名 2000元 获名次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同时荣获“园丁奖”。 (二)鼓励奖:各组均设鼓励奖4名。进入第三轮决赛未获得名次奖的选手可获得该奖,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青年组:鼓励奖2000元 少年组:鼓励奖1000元 (三)中国作品演奏奖:各组均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青年组:中国作品演奏奖 2000元 少年组:中国作品演奏奖 1000元 (四)优秀钢琴艺术指导奖:各组别均设优秀钢琴艺术指导奖2名,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各奖项可空缺,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和评选情况对各奖项进行调整。 六、注意事项 (一)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进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获奖名次。 (二)此次比赛设群众举报监督电话,对于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文化部纪检监察局进行投诉。 (三)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提供专业的钢琴伴奏,并安排排练一次。选手也可自带钢琴伴奏。 (四)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不向选手另付报酬。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巡演以及文化部选派出访演出。 (五)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用;参赛选手、钢琴艺术指导、领队及观摩人员所需费用自理。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届比赛组委会。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组委会 2011年12月 附件2: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报名表(少年组)
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报名表(青年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