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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颁布时间】 2012-01-10
【实施时间】 201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

  

  随着五保供养资金的不断增长,五保供养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的关注度也在提升,迫切需要档案的支撑。国家档案局非常重视民生档案工作,已将《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纳入《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二批;民政部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社会救助司和档案资料馆将制定、出台《办法》列入2012年度政策创制计划。为了确保《办法》可操作性强,对地方五保供养档案工作具有推动作用,我们决定在调研论证阶段广泛收集相关政策文件,以便吸收先进经验,为《办法》制定打牢基础。请各地协助我们收集并报送下列材料:

  

  1、省、地市、县级民政(档案)部门出台的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

  

  2、五保供养档案管理的典型经验,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农村五保供养档案是如何定位的

  

  (2)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归档的五保供养文件材料的具体范围

  

  (3)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原则与方法

  

  (4)五保供养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何划定

  

  (5)五保供养档案的保管条件

  

  (6)最完整的一套纸质档案的集中存放地点

  

  (7)五保供养电子数据如何归档

  

  (8)五保供养档案的利用规定

  

  (9)五保供养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3日前将材料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交部档案资料馆。

  

  联系人:何文丽

  

  联系电话:(010)58123710

  

  传真:(010)58123707

  

  e_mail:hewenli6@sohu.com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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