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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总结报告

  

  各保监局应在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向保监会报送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保监局要加强领导和统筹,中介处要切实担当起主要职责。两项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动手、早出成果。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安排、组织保障、阶段性任务及配套措施。

  

  (二)突出重点。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关系是否真实、合法、透明;代理市场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区域性代理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

  

  (三)严查重处。检查人员要恪尽职守,集中精力,查深查透,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应以查明保险基层营业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为基础,依法上追责任,严厉查处上级机构管控不力、管理不严,纵容、指导下级机构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依法移送。在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和非法资金去向不明的,要坚决依法向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移送;应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支持。

  

  (五)及时披露。各保监局应在辖区内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披露违法违规情况;保监会相关部门应在保监局工作基础上,做好对全行业查处情况的通报和信息披露,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压力,充分发挥举一反三的教育警示效果。

  

  (六)注重效果。各保监局在完成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分析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在认识、制度、机制、执行、内控等各个方面的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 系 人:金鼎 杨硕

  

  联系电话:010-66286161 66286683

  

  传 真:010-66288106 66288188

  

  电子邮箱:ding_jin@circ.gov.cn

  

  shuo_yang@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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