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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财[2011]187号
【颁布时间】 2012-01-06
【实施时间】 201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2.3 灌溉用过滤器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

  7.3.3水井钻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网围栏

  8.2.6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开窗机

  11.2.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1.2.3排风机

  11.2.4温帘

  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2.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2.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贴额

地方财政补贴额

备注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编号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价格(元)

财政补贴金额(元)

实际支付差价款(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日至    日期间购机,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业机械价款元,并提交本通知书。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

  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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