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沪旅[2009]29号
【颁布时间】 2009-03-05
【实施时间】 2009-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本市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今年是安全生产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要求,结合本市旅游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订了《本市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本市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供电设施、燃气燃油设施、旅游交通、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游艺设施等。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3、“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要场所、重要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7、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
  
  这次检查,坚持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排摸、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市旅游局进行抽查。检查组织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3月底前,各旅游企业开展自查。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2、督促检查阶段:
  
  3月下旬,市旅游局开展重点抽查,及时督促旅游企业针对自查、督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清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负责人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部署检查工作,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
  
  2、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加强防范,正确处置。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加强“两会”期间的安全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要在岗带班,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情况。
  
  4、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请于3月31日前报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管理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