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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1号,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10;收件人:邹舒;联系电话:010-64008546;电子邮箱:zwh5401@163.com。(邮件外部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七、扶持奖励方式和监督管理 文化部艺术司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馆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请文化部审批后公布。文化部将对于评选出的“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展览项目”和“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予以奖励。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对美术馆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远远,刘冬妍 联系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1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文化部艺术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填表说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了解相关规定。 二、本表格需用蓝、黑色钢笔或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书写要工整、清晰,不要错填、漏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报人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如申报项目内容丰富,表格中所留空间如无法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可适当补充部分相关材料用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自行补充的文字材料,需打印、复印或装订成a4规格,与项目申报书装订在一起报送。 四、本套表格报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双面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报送。 五、填写表格时有任何不明问题,请与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400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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