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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川南及攀西地区防旱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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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旱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旱减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旱区要视旱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良性互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析会商,及时沟通信息,科学决策,落实相应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好农业(农机)和水利部门,打破部门界限,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提、引、蓄”工作方案,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搞好机电提灌,保证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用水。

  

  (三)加强物资保障。农业、供销、电力、石油等部门要加强种子、化肥、燃油、用电等防旱物资储备和调度,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物资使用效益,保证防旱工作需要。旱区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多方筹措物资资金,中央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防旱物资采购和科技措施落实,市级财政也要安排防旱减灾经费。省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旱区防旱,同时在省级财政专项中对防旱措施落实得好的地方给予支持。专项防旱经费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旱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防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防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加强防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提高全民防旱意识和节水意识,为防旱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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