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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旱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旱减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旱区要视旱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良性互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析会商,及时沟通信息,科学决策,落实相应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好农业(农机)和水利部门,打破部门界限,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提、引、蓄”工作方案,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搞好机电提灌,保证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用水。 (三)加强物资保障。农业、供销、电力、石油等部门要加强种子、化肥、燃油、用电等防旱物资储备和调度,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物资使用效益,保证防旱工作需要。旱区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多方筹措物资资金,中央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防旱物资采购和科技措施落实,市级财政也要安排防旱减灾经费。省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旱区防旱,同时在省级财政专项中对防旱措施落实得好的地方给予支持。专项防旱经费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旱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防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防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加强防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提高全民防旱意识和节水意识,为防旱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