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03-05
【实施时间】 2009-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检查。4月30日之前完成。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银川仲裁委和与合同文本有关的部门参与,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合同文本分别进行检查,并提出修改、处理意见。
  
  第三阶段:规范和推行。4月30日至 6月10日。各部门在接到修改、处理意见后,应按照职责分工,召开合同当事人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规范和完善其合同内容,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提交法制办、市司法局等部门论证后,联名发布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管辖行业启用新的格式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或倡导格式合同提供方使用新的格式合同。
  
  六、加强协调、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工商局联系相关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工商局联系沟通,市工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市工商局应加强新格式合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全市各行业合同文本都由市工商局联合制订推行,将已发布的合同文本在政务公开栏、市行政服务中心摆设合同规范文本,积极向企业推介。可通过数据管理信息化,将发布的合同参考文本通过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各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方便免费下载。也可以采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评定等办法来引导有关行业、单位使用新格式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以此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与综合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4108905 陆 川
  
  4109150 乔淑萍
  
  电子邮箱:yinchuangongshang@163.com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