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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春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1月22日(农历除夕)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各地、各部门要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工作,重点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交通出行等,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预防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节前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煤矿、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24小时在岗带班。加强一线值班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如遇到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妥善处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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