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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政务信息工作总结评比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政务信息工作总结评比活动的通知

  (榕政办〔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以服务领导决策为宗旨,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年度信息工作总结评比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比类型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单位、政务信息优秀工作者。

  

  二、成绩显著单位评比条件

  

  (一)政务信息建设有创新、有突破,所提供的信息能紧贴中心工作和领导思路,时效性和适用性强,领导批示率高;

  

  (二)坚持“喜忧兼报”原则,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上级机关提供基层的真实情况;

  

  (三)所有参评单位须认真总结2011年信息工作情况,包括信息工作的建设、发展状况,特别要立足今年、把握明年,从创新机制入手,以重在提升、重在实效的实践精神,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四)及时、优质地完成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约稿任务;

  

  (五)信息网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队伍稳定。

  

  三、优秀工作者评比条件

  

  (一)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较强,所在单位信息采用累计分数居上游;

  

  (二)从事信息工作一年以上。

  

  四、评比方法和时间

  

  (一)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及优秀工作者评比综合考虑2011年各单位信息工作得分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情况、总结等有关材料报送情况、约稿应约情况及各单位信息工作建设发展状况等。

  

  (二)“政务信息优秀工作者”名单,由各单位按文件附表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政务信息优秀工作者推荐表须经推荐单位盖章),由市里统筹评定。

  

  (三)政务信息优秀工作者推荐表请于2012年 2月6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原件寄达)。

  

  附件:1.2011年政务信息优秀工作者(候选)名额分配表 (略)

  

  2.2011年政务信息优秀工作者推荐表(略)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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