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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江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江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榕政综〔2012〕8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复江田镇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长政综〔2011〕2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乐市江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范围、规模和城镇性质。

  

  1、规划期限:近期2011-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2、规划范围: 镇域规划区范围为江田镇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86.4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北至与古槐、文武砂交界地界;南至与松山镇交界地带;西至天池山等西部低山山腰;东至外文物围垦区边缘及下沙度假区防波堤内侧,总面积约24.92平方公里。

  

  3、人口规模:近期6万人、中期8万人、远期12.0万人。

  

  4、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7.33平方公里、中期9.56平方公里、远期13.32平方公里。

  

  5、城镇性质:福州都市区重要的滨海休闲地,长乐南乡传统商贸服务业中心。

  

  三、要突出科学发展、实施城乡统筹、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分类指导、凸显城镇特色、优化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把江田镇建设成为“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镇。

  

  四、江田镇应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发展机遇、发展前景,科学把握未来的发展方向,正确定位;积极对接滨海产业区和松下港区的建设发展,“实施错位发展,强化服务功能”,巩固并提升作为长乐南乡商贸服务业中心的地位。

  

  五、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把城镇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重点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同时,按规范完善各级、各类设施配套,形成各级公建中心,提升公共设施的供给水平与服务质量。

  

  六、《总体规划》批准后,长乐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抓紧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七、《总体规划》是江田镇各项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镇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按规划实施。长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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