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我省优秀乡土建筑,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历史文化名村13个,现予以公布: 一、历史文化名镇(8个) (一)闽侯县南屿镇 (二)闽侯县青口镇 (三)闽侯县白沙镇 (四)惠安县崇武镇 (五)南安市石井镇 (六)南靖县梅林镇 (七)古田县杉洋镇 (八)周宁县咸村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13个) (一)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 (二)诏安县西潭乡山河村 (三)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 (四)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 (五)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 (六)宁化县曹坊乡下曹村 (七)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 (八)屏南县棠口镇棠口村 (九)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 (十)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 (十一)福安市晓阳镇晓阳村 (十二)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十三)连城县莒溪镇璧洲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宣传,加快推进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完善名镇名村保护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