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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4
【实施时间】 201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闽政〔2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我省优秀乡土建筑,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历史文化名村13个,现予以公布:

  

  一、历史文化名镇(8个)

  

  (一)闽侯县南屿镇

  

  (二)闽侯县青口镇

  

  (三)闽侯县白沙镇

  

  (四)惠安县崇武镇

  

  (五)南安市石井镇

  

  (六)南靖县梅林镇

  

  (七)古田县杉洋镇

  

  (八)周宁县咸村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13个)

  

  (一)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

  

  (二)诏安县西潭乡山河村

  

  (三)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

  

  (四)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

  

  (五)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

  

  (六)宁化县曹坊乡下曹村

  

  (七)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

  

  (八)屏南县棠口镇棠口村

  

  (九)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

  

  (十)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

  

  (十一)福安市晓阳镇晓阳村

  

  (十二)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十三)连城县莒溪镇璧洲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宣传,加快推进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完善名镇名村保护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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