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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1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是我省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现应急管理水平新跨越关键的一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共同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的有关精神,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目标,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演练为抓手,以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在加强应急文化建设上下功夫,更加完善应急管理“广东模式”,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当好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挥应有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一)全力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编制新增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着力推动县级、镇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应急办“统筹、协调、补不足”的重要作用。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认真总结推广现场指挥官制度,制订相关工作规范。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四)提升应急管理法制水平。制订、完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配套制度。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推动《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列入立法计划。

  

  二、提升应急管理科技水平

  

  (一)推动建设国家级应急管理重点实验室。依托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加大应急管理科研力度,推动建设主要灾种预测预警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提升应急平台应用水平。加快全省应急平台建设步伐,确保2012年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及有关单位应急平台无障碍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应急平台功能,提升应急平台应用水平。

  

  (三)搭建应急管理专家聚集平台。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应急管理研究平台,加强应急管理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学会作用,通过创办应急管理期刊、定期召开应急管理专家座谈会、举办应急管理论坛等形式,搭建应急管理专家聚集平台。

  

  (四)积极推动物联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物联网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提升应急管理科技水平。研究创建物联网应急管理应用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提高快速获取突发事件信息能力

  

  (一)建立多部门分工共享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多部门分工共享机制,提高极端情况下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分析、处理和共享能力,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二)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水平。加强值守,采取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三)整合基层信息员队伍。壮大现有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纵向到底”。整合现有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一岗多能”的基层信息员队伍。

  

  四、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力争以创建国家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卫生应急队伍为突破口,推进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打造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大应急志愿者招募、培训力度,拓宽应急志愿者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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