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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的重要意义

  

  “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在同一软件系统下采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处理统计数据,实现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采集与处理平台报送电子报表,各级统计部门在同一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

  

  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就是要全面推进统计的“四大工程”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企业单位名录库,建成规范统一的数据加工处理平台,实现对企业原始数据的直接统一采集,确保源头数据从调查对象直接上报国家。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对于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负担,全面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任务。

  

  二、明确“企业一套表”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月、季报开始,我市将在全市所有“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即用一套统计报表对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活动、信息化情况等,采用联网直报方式,由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将有关数据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数据采集与处理平台,国家、省、市(地)、县(市、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同一网络平台上同步接收、审核、验收并汇总,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三、落实“企业一套表”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工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好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要加大投入,按照国家“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安全可靠和功能完备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同时,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切关注有关数据变化趋势。

  

  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统计部门均要成立“企业一套表”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汇报,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将上级部署的“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具体业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实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企业一套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按规定时限完成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设备和环境建设工作,保证各级统计机构对企业原始数据实时采集和全过程的有效管控。要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每位统计人员均能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要及时总结分析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拒报、迟报和提供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应由本级承担的必要经费作出预算安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资源,保证“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需要,并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发改、国资、工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单位“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新建、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上报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本部门(行业)企业运行状况的了解和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科技部门要配合统计局组织落实全市“企业一套表”中高新技术企业及有研发退税企业的调查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黑统发〔2009〕45号文件规定,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等行政登记资料,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好“企业一套表”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新闻部门要广泛宣传,为全市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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