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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三)利用军民两种资源,增强军民融合发展基础。依据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省发展规划,结合重大国防科技工程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发挥军民资源优势,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步伐。发挥军工资源优势,着力发展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设备设施通用的高技术产业,重点推动兵器、航空、航天、核能、舰船等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推动军工计量、精密仪器、高端设备等开放共享,促进军工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发挥我省工业基础优势,鼓励民口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参与军工建设,推进民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军民兼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

  

  (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吸引中央军工集团及其所属科研院所加盟,共建军民两用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完善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骨干、产学研结合的军民两用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选择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军民联合攻关,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扩散。发挥各级各类创新主体作用,开展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推进新产品研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高校设立相关专业,扩大企校合作,培养产业发展急需人才。落实人才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参与军民两用科技创新和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快速发展环境。经省确定的军民结合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立项审批、土地和海域使用、人才引进及生产资料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对于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军民结合企业入园发展,并享受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省财政设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校合作、产品研发和资质认证。对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在品牌创建、产品研发、资质认证及大型展洽推介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省重点技改项目中增设军民结合技术装备类项目,享受专项资金支持。驻地在县(市)及乡镇的骨干企业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于订购和使用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家及省重点工程,确定为重大技术装备示范(试验)工程,在项目审批或核准、信贷、进口设备减免税、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积极支持军民结合企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结合企业上市融资或按规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支持企业以重大生产设备设施、在建重大技改项目和重大装备作担保进行抵押融资。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开放低空空域及近海海域,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六)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优化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环境。各有关市要明确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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