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1-29
【实施时间】 201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榕政综〔2012〕13号)


  

  马尾区、连江县、闽清县、永泰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马尾区报送的《马尾区琅岐镇示范片区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连江县报送的《连江县东岱镇、官坂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闽清县报送的《闽清县坂东镇、池园镇示范片区实施方案》、永泰县报送的《永泰县长庆镇、大洋镇、同安镇示范片区实施方案》。

  

  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0〕20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0〕207号)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各示范片区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督促,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突出示范效果。

  

  此复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