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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闽新出报[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第十九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第二期全省侨刊乡讯采编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第十九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第二期全省侨刊乡讯采编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闽新出报〔2012〕2号)


  

  全省各有关报社、期刊社,中央新闻单位驻闽记者站,侨刊乡讯社:

  

  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外宣办、省新闻出版局《加强和改进我省侨刊乡讯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及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2012年2月份在福建行政学院举办第十九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第二期全省侨刊乡讯采编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和新闻性期刊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包括2003年至今未参加培训的人员、新招聘或新调入人员、参加前期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和驻闽记者站中未经过培训的采编人员。

  

  2.在我省正式批准出版的侨刊乡讯中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

  

  3.各单位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在本报刊社机构编制内,或经本报刊社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学历在大专以上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外宣传的形势和政策、新闻理论、新闻实务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等。

  

  三、培训班名额安排及培训时间

  

  因场地受限,本期培训班计划培训采编人员230人,报满即止,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参培人员。

  

  培训时间:2012年2月12日报到,2月13日-17日授课、考试。

  

  四、报到及培训地点

  

  福建省行政学院培训服务中心(福州市西二环北路76号),联系电话:87890399。

  

  五、考试与结业

  

  每期学习结束时按新闻出版总署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结果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备案,同时通知参训人员所在新闻单位。

  

  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颁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训人员培训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2.请各有关单位参照附件2的格式,认真填写参训人员资料,并于2012年1月21日前发送邮件至fjxwbk@163.com。逾期不予报名。

  

  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参训人员资格,并在《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参训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要求盖章)。各单位可至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fjxwcbj.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

  

  4.请各有关报刊社、驻闽记者站根据培训时间做好工作安排。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联系人:魏虹、姚玲飞。电话(传真):0591-87558447、87537279。

  

  附件:1.《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此表由个人填写后单位盖章)(略)

  

  2.《参加第十九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暨第二期全省侨刊乡讯采编人员培训班报名表》(此表由单位填写)(略)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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