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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市国资委与滨海新区国资委研究共同监管企业的监管权限、监管事项、监管方式及监管责任。同步理顺滨海新区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4.加强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确保平稳有序地完成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三、下一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上述企业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后,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市国资委要支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结合行业发展规划搞好国有经济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要主动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市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带头参与支持滨海新区的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市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大企业调整重组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要进一步加强资本运作,加快产融结合,将产业优良资产、优质股权转化为企业资本,增强金融企业的实力,促进产业发展;要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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