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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市国资委与滨海新区国资委研究共同监管企业的监管权限、监管事项、监管方式及监管责任。同步理顺滨海新区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4.加强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确保平稳有序地完成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三、下一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上述企业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后,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市国资委要支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结合行业发展规划搞好国有经济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要主动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市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带头参与支持滨海新区的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市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大企业调整重组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要进一步加强资本运作,加快产融结合,将产业优良资产、优质股权转化为企业资本,增强金融企业的实力,促进产业发展;要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