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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2
【实施时间】 201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1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现将《201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任务,以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为统筹协调平台,以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为抓手,紧密结合27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10个“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个“重点发展项目”中涉及高等教育部分的重点项目,全力推进上海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自主发展能力,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积极推进高教改革

  

  1.推进规划实施工作。以“10+10+27”项目为抓手,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关项目。全面完成高校“十二五”建设规划编制及项目梳理工作。完成《上海市院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初稿)》。开展本市委属学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实施高校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力争完成8个高校知识创新平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手续工作。积极推进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校区建设、上海音乐学院拓展建设、上海体育学院中国乒乓球学院建设。

  

  3.统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院校设置。完善教育事业统计信息机构代码变更工作制度。加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分析。全面落实“十二五”期间市属普通高校办学规模,积极进行招生计划层次结构调整,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探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调整机制。深化部市共建合作机制,推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上海市和国家有关部委办共建上海有关高校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高校做好学校更名的相关工作。全力推进浦东科技大学(暂命名)的筹建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德育工作

  

  4.深入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活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大力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5.系统谋划高校德育科学发展。召开上海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制订印发《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指导意见》,建设德育资源库。开展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事迹巡讲活动。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示范项目,支持和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创新。

  

  6.加强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校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数据库。制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继续做好“阳光计划”的遴选和跟踪培养工作,培养大学生思政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组织“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月”系列活动,开展辅导员工作技能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辅导员论坛、辅导员骨干研修等活动。

  

  7.提升思政课程教学质量。继续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月”,组织思政课教学比赛,举办思政课教学论坛,开展思政课教学基本功培训,组织思政课“精彩系列”征集评选活动,做好思政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的总结验收、经验推广工作。认真实施研究生思政课新课程方案,制订《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8.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调整成立新一届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案例库,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与转介机制。遴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开展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与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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